省人大代表呼吁多年的為我省流域水環境保護立法終于變成現實。省人大常委會會議2日通過《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該法規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法規規定,畜禽養殖污染水源最高將罰10萬元。
法規強調工業污染防治,規定在重點流域干流、一級支流沿岸1000米或一重山范圍內,禁止修建尾礦庫或傾倒工程棄渣、棄土等建筑垃圾。違反規定修建尾礦庫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處5萬至50萬元罰款。
法規規定,在禁建區內新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處3000元至3萬元罰款;已建成的規?;笄蒺B殖場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將被責令關閉,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
為遏制污水集中處理達標難問題,排污單位亂排污將付出巨大違法成本。法規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將被責令限期治理,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5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