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海南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強化區劃實施的保障措施。這一《區劃》將成為海南省近岸海域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重要依據。
據介紹,修編后的《區劃》與《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充分銜接,共劃定了近岸海域四大類106個功能區。在106個功能區中,第一類環境功能區19個,均為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二類環境功能區46個,其中養殖區9個,旅游區37個;第三類環境功能區5個,全部為工業用水區;第四類環境功能區36個,其中港口區30個,傾廢區6個。
據了解,第一類環境功能區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如東寨港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文昌市麒麟菜自然保護區、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第二類環境功能區適用于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如陵水灣養殖區、海口西海岸度假旅游區、棋子灣度假旅游區等;第三類環境功能區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如八所工業用水區、昌江核電工業用水區、洋浦工業用水區等;第四類環境功能區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如新海港區、秀英港區、海甸港區等。
另悉,本次區劃調整不再將排污混合區列入4類功能區,而是單獨列出,共劃定了13個混合區(11個排污混合區和兩個溫排水混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