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紀洪報道 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戰略任務,促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全過程的監管,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服務質量監管。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監管部門應共同指定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恰當位置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實時監控運行情況,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城鎮污水處理監管部門應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運營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測、考核、評估,并以此作為考核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情況的依據。加強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監管。城鎮污水處理監管部門要通過完善相關定額和標準、進行區域同行業成本比較和績效評價,定期對污水處理廠經營成本進行監審,并公布成本信息。對違法排污企業,有關部門依法或根據協議約定進行相應的處罰。加強運行安全和應急保障、市場退出的監管。城鎮污水處理監管部門要督促污水處理廠運營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安全責任法人負責制。加強履約行為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監督。運營者編制的運營管理手冊、制度規章、生產計劃、應急預案等,必須報監管部門審查。加強排水安全調度監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章要求,加強排水監測,特別要加強重點工業污水的水量水質監測,確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營。(王紀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