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辦法》明確,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將依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2011~2015年)》(以下簡稱《責任書》),對設區市政府、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直管試點縣政府(以下稱被考核單位)環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級考核。
考核內容包括環境質量目標、污染物減排目標、環境治理目標、農村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管理目標5方面指標。與“十一五”考核辦法相比,農村環保目標是“十二五”新增考核內容。考核設加分、扣分項目指標,加分項目指標為生態創建類,扣分項目指標為環境安全類。
《辦法》規定,考核分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中期評估不打分,只評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析與《責任書》目標任務的差距。終期考核按照《“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細則》內容進行打分,評價考核。
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合格,低于75分為不合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將對被定為優秀等次的被考核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單位,扣減環保專項資金。考核結果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后進行通報,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