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號從市水務局了解到,《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近期發(fā)布。根據(jù)《管理辦法》規(guī)定,市自來水集團及所屬郊區(qū)各自來水公司,石景山、順義、昌平和平谷區(qū)自來水公司等公共供水企業(yè)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指標,具體要求是每季度第一個月15號前公布管網水的7項指標和出廠水的42項,每年1月15號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廠水的106項指標。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導致水質異?;虺鰢覙藴?,應當及時告知公眾,視情況做出預警建議,如果水質暫時不適宜市民飲用,應當提供應急供水保障?!豆芾磙k法》今年10月1號開始實施。
其實從今年1月起,市自來水集團就已經開始通過集團官網向社會公布相關水質情況,根據(jù)公布水質情況,各項指標均優(yōu)于國家生活用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