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额A案》要求,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及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幾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
《預案》規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形包括: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形包括: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造成跨?。▍^、市)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有,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造成跨市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根據《預案》,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為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部門如何進行職責分工?
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逐一明晰20余個部門單位的責任分工、任務措施、目標要求
《預案》規定,要成立以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省長為指揮長,省環保廳廳長、省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或辦公廳副主任)為副指揮長,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等20余個部門單位為成員的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記者從《預案》上看到,山東省逐一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各組成部門的責任分工,任務措施、目標要求均一一羅列,避免出現職責不清、銜接不暢、工作不力的情況。
省環保廳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省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在應急救援時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疏散、撤離;指導全省公安消防突發環境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省監察廳負責對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公職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調查,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省水利廳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并發布相關水文水資源信息,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
山東海事局負責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省轄區海上船舶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工作。
怎樣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實行四級預警,分級響應,做好現場應急處置
《預案》規定,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省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影響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從重大到一般分為四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規定向當地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負責消除污染,將受損害的環境恢復原狀,或承擔相應的費用。
《預案》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未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未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未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行為等,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