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應劃為一級或二級保護區;地下水水源根據技術規范可以只劃分為一級保護區。
辦法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開發房地產、建設賓館、餐飲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辦法還對貴州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作了詳細規定,明確對全省飲用水水源水質實施達標考核制度,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標準為全年所有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頻次100%達標。據悉,辦法將從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