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近日出臺《貴州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辦法(試行)》。辦法規定,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縣城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要在3年之內建設完善水質自動監測裝置。辦法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還規定,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都應當劃分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