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江西省省長鹿心社主持召開第6次省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了《江西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并決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實施。
會議認為,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是人類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資源。江西地處南方,降水豐沛,水質較好。但受時空分布不均,調蓄能力較低、水質下降、以及近年來氣候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江西水資源面臨的形勢日益嚴峻,工程型、季節型、水質型缺水時有發生。制定頒布《江西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是江西貫徹落實中央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來支撐江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
會議強調,該《辦法》出臺后,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的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營造全社會自覺節水的良好氛圍;要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把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要嚴格水資源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督,強化水資源管理和責任考核,切實以法制的手段維護正常的供水、用水和排水秩序,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