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水利廳獲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6月9日印發了《山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魯政辦發[2013]14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實行的該辦法被認為是山東在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進程中的又一“實招”。
《考核辦法》規定,由省政府對各設區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考核辦法》明確,各設區市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工作責任主體,即省政府授權省水利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審計廳、統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省節約用水辦公室作為考核工作組的辦事機構,承擔考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
《考核辦法》依據國務院下達山東省的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標,科學制定了各設區市2015、2020、2030年用水總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及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并作為《考核辦法》附件一同印發。
據悉,在確定水資源管理年度控制目標時,《考核辦法》規定由省水利廳按照附件中明確的各設區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標,綜合考慮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情況,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下達各設區市年度控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