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我市污水處理力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市建設部令第152號《城市排水許可證管理辦法》,凡從事制造、建筑、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生產、服務等活動,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均應到公用事業局五樓松原市排水公司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而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水的排水戶,根據《管理辦法》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松原市污水處理費收繳標準為:居民用水0.40元/噸,公用水0.90元/噸,特業用水1.60元/噸。此舉將有效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
多年來,我市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全面加快環?;A設施建設,大力開展環境綜合整治。2006年建成并投入運行的江南污水處理廠原有的5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已經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市委、市政府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積極推進碧水藍天工程,適時啟動了江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及江北污水處理廠工程。江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已于今年7月2日正式投運。該工程總投資約1.2億元,占地29000平方米,日處理污水5萬噸。
江北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模為5萬噸/日的污水處理廠一座、5萬噸/日中途提升泵站一座,以及28.22公里的配套管網。江北污水處理項目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設備安裝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力保以最快的速度通水運行。
污水處理費是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和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是松原每個污水排放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尚未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請于2010年12月30日前到公用事業局五樓松原市排水公司辦理,逾期不辦理者將依照法律法規禁止其排水并予以相應處罰。(記者 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