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供水水源管理,增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研究出臺了《宣城市城市供水水源預警調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建立了城市供水水源預警調度機制。市政府成立城市供水水源預警調度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以下簡稱市供水調度辦)。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宣州區政府、寧國市政府、市水務公司為城市供水水源預警調度指揮部成員單位,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
《辦法》建立了城市供水水源監測預警制度。由市住建委、市水務公司分別在城市供水取水口上游設置若干監測點,對城市供水水源實施監測,每日向市供水調度辦報送監測數據。當供水水源水位低于正常水平或水質出現異常時,由市供水調度辦進行分析評估,經批準后向社會發布預警通告。
《辦法》建立了供水水源應急調度機制,規定了市供水調度辦、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水務公司及有關單位的工作職責和應急處置流程。明確提出,當出現預警情形時,由市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處置步調和力度。
《辦法》不僅規定了相關單位不履行職責或違反供水水源應急調度制度的處罰措施,還明確了對供水水源日常管理工作的問責措施,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事權劃分做好涉水工程的相關管理工作,加強法規政策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