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日前,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對水資源管理秩序進行專項整治的通告》。
通告中明確指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范圍內,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資源,在規定期限內未封閉地下水井;未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擅自取用地表水;不按要求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或計量設施不正常運行;欠繳漏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無證鑿井或未辦理取水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鑿井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可依法對以上情況作出相應處置。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從河流、湖泊、水庫等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必須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取水,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