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日前,江西省環保廳發出通知,加強對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把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突破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不予審批,為建設項目戴上環評“緊箍”,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今年將進一步加強管理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以總量控制來促進污染減排。”江西省環保廳負責人說,“凡是報省環保廳或環保部審批的所有建設項目均要納入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確認的范圍,對總量指標來源不明確、材料不全的建設項目,不予核定確認。”
據悉,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指標原則上在縣(市、區)內分配。需進行總量控制指標審核確認的建設項目,須向省環保廳提交《江西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確認書(試行)》,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當地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清單等。同時,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還可以通過區域調劑解決或排污權交易獲得,但在確認時,須提供當地和調劑區域的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清單,以及被調劑區域的環保局出具同意調劑的正式文件。
此外,為進一步規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確認,我省規定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可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預測排放量和有關排放標準進行核定。同時規定,生活排放的化學需氧量和工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總量指標可互相轉換;電力排放的二氧化硫和非電力排放的二氧化硫總量指標不能互相轉換。對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設計處理能力和設計出水濃度核定其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指標。對已經分配總量指標但沒有通過審批或不再建設的,其總量指標由原分配部門收回。
據了解,今年,江西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控制在43.4萬噸以內和57萬噸以內,為打贏“十一五”污染減排攻堅戰,全省環保部門嚴把建設項目環評關,提高環保準入門檻。截至4月底,江西省環保廳共審批符合環評要求的新建項目11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