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啟動小清河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力爭3年內建起各市橫向補償(賠償)為主、省級財政引導的生態價值補償機制。
試點工作具體辦法是,水質達到《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規定的年度水質目標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的,由下游市對其進行補償;如果水質比上年惡化的,則由其對下游市進行賠償。河流最下游的濰坊市(干流)、東營市(支流),由省級財政作為補償(賠償)對象,達到年度水質考核目標且比上年有所改善,由省級給予補償;水質比上年惡化,則向省級賠償。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同志介紹,2010年,省級籌措補償資金1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和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