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關于加強雨水和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意見》
深圳是全國七大嚴重缺水城市之一,70%以上用水靠市外的東江引入,目前深圳用水缺口仍高達約4.8億立方米。因此,市政府決定從加大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力度入手,尋求解決全市水資源短缺“難題”,而雨水和再生水的利用則成為該工作最為重要的一環。
昨日,記者從深圳市政府獲悉,有關部門近日正式出臺了《關于加強雨水和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規劃,到2020年,深圳將建成符合低沖擊開發要求的生態示范市,可替代城市自來水供水的水量達到20%,而且根據《意見》,市民如果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系統,還將享受3年水費減半收取、免收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費等優惠政策。
十年后全市缺水6.94億m3
深圳缺水狀況不容樂觀,按實際人口計算,目前全市人均水資源擁有量不足160立方米,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12和廣東省的1/11。而且近年來,隨著東江沿岸其他區域的強勁發展,全市新增境外引水難度越來越大。
水務部門近日公布的這樣一組數據便說明了深圳未來依靠傳統引水解決水資源短缺的“難度”:到2020年全市總需水量將達到26.20億立方米,市內可開發利用水資源3.33億立方米,市外可引水量僅為15.93億立方米,需水缺口將達6.94億立方米。
市水務部門表示,“在本地淡水開發和外調水源均嚴重受限的情況下,加大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是緩解水資源緊缺矛盾的根本途徑”。然而,目前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到1%,由于未能形成規模,很難起到替換原水資源的作用。
市政府認為,加大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力度,構筑完善的水資源保障體系也是當前全市面臨的重大課題。在此背景下,市政府于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強雨水和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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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污水再生利用率達80%
《意見》要求,全市雨水和再生水資源的利用將“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今后,在全市域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出水和非水源地的小型水庫、山塘及河道等收集的降雨,經適當處理,送入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統加以利用。而此舉也將是全市今后雨水和再生水開發利用的主體和發展方向。
市政府提出,今后要加強用戶調查研究,加快編制出臺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基礎設施總體建設計劃中統籌開展,這意味著今后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網將與城市道路、供水管網的新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
此外,記者獲悉,市政府還將成立領導小組,由水務局、發改委、國土規劃委等部門,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
根據目標,到2020年,全市將建成符合低沖擊開發要求的生態示范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至少達到80%,其中可替代城市自來水供水的水量達到20%,其余以河道景觀水的補水為主。并且,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系統科學的城市雨水和再生水供水系統,形成“分質供水”的城市供水體系。
鼓勵民間資本建再生水廠
考慮到雨水和再生水系統建設周期長,投資大,見效慢,可能初期虧損較大,企業難以承受,因此《意見》決定現階段主要由政府負責再生水廠、公益性雨洪利用工程、雨水和再生水管網系統等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同時,將探索民間資本進入再生水廠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介入投資運營,建立多元化投資體制,逐步將雨水和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以及雨水和再生水產業納入市場軌道。
今后,全市還將優先推進工商業集中的新城片區建設雨水和再生水系統。《意見》中特別指出,光明新城、龍華新城、坪山新城及前海片區等區域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統建設,應與新區建設同步規劃和實施,同時投入使用,做好示范,帶動其他片區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統建設。
新政解讀
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將免收污水處理費
根據規劃,在開發利用初期,雨水和再生水主要用于生態、景觀用水,以解決當前全市水環境污染問題。未來則主要用于工業冷卻用水、電子工業的初級原料水、沖廁、空調冷卻以及綠化、道路澆灑等城市雜用水,以獲取更大的水資源補充。市政府要求,以上這些用水需求凡是能夠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的用水設施,均應建設能夠與自來水供水系統分開獨立運行的雨水再生水供水系統。凡是市政雨水和再生水系統覆蓋的區域,用戶均應優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在使用價格方面,市政府要求給予充分優惠,建立鼓勵價格機制。按照《意見》,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費應略低于同期的原水費,不得利用收取雨水和再生水費代收任何其他費用。而且,用戶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統的,將免收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3年內的水費予以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