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江西省抗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是繼2001年我省出臺《〈防洪法〉實施辦法》后,專門針對抗旱工作出臺的又一部地方性水法規,標志著江西省的防汛、抗旱地方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條例》規定,干旱時要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發生嚴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可以壓減供水指標;采取限制或者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限時或者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但采取這些規定的措施時,應提前三天發布公告,告知相關單位和用水戶。(記者: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