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地表水環境保護,分清河流水污染超標責任,確保河流水質達標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河池市日前制定了《河池市主要河流水質監測及超標處罰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該《辦法》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擬從2014年起實施。
《辦法》以河池市境內的紅水河、龍江河、盤陽河、清水河、刁江河、澄江河、大環江河、小環江河、天河、牛畢河等10條主要河流為保護目標,共設置15個河流水質監測斷面,要求上下游交接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三類水質標準要求。對水質超標的,依據超標程度對相關責任縣(市、區)政府處以罰款,罰款優先用于環境污染補償、環境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管理及監測等環境保護工作。《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河流水質責任主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各縣(市、區)主要領導任期內政績考核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