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涉及近70萬個村莊9億農民切身利益的農村環境問題引起了代表委員的高度關注。他們認為,雖然近年來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農村環保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由于缺少健全的機構、強大的隊伍以及必要的資金,環境問題仍然日益突出。這個問題不解決,不僅會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且會影響整體環境質量改善。
農業污染源所排放的化學需氧量占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43.7%,有必要把農村污染減排納入約束性指標
今年2月9日公布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農業源污染物排放對水環境的影響較大,其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324.09萬噸,占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43.7%。農業源也是總氮、總磷排放的主要來源,其排放量分別為270.46萬噸和28.47萬噸,分別占排放總量的57.2%和67.4%。此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統計出的化學需氧量比2007年的統計數據增加了119%。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王玉慶解釋說,差距之所以會如此大,主要是增加了農業源污染,將統計范圍拓展到建制的鄉鎮一級。
環境保護部生態司提供的一組數據表明: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污水約80多億噸,生活垃圾約1.2億噸,大部分得不到有效處理;全國豬、牛、雞三大類畜禽糞便總排放量達27億多噸。“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主要針對于城市和主要工業企業,農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并未完全納入減排計劃。
王玉慶告訴記者,我國的污染特點要求我們必須盡快把農業源污染減排提上日程。潘碧靈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他認為,當前,關鍵是要形成一套完善的農村污染治理制度,必須將農村污染物減排列入“十二五”約束性指標,全面實施農村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開展農村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研究。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增加大氣氮氧化物和水體氨氮兩項新的減排指標,其中水體氨氮就是專門針對農業面源污染的。王玉慶表示,除了控制化肥、養殖廢水以外,還要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推動農村水環境質量改善。
全國人大代表、長沙市岳麓山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建平提交的《關于將農村清潔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加強支持力度的建議》,已經得到了湖南代表團10多位代表的支持。他建議將農村清潔工程列入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爭取到2020年,使全國直接涉及和影響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基本能夠解決。
農村環保體制機制不健全,影響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必須加強農村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
“近年來,我國新農村建設發展很快。但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卻日趨加劇。農村環境問題比城市環境問題更加嚴重復雜,治理更加困難。”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環保廳副廳長潘碧靈說。目前,一些地方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搞得很好,卻缺乏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一些地方建起了很漂亮的柏油馬路,但是路兩邊卻堆滿了垃圾。
全國政協委員孫太利提供了一組數據,目前我國90%的農村村莊沒有標準的排水設施,95%的村莊固體垃圾未經任何處理露天堆放,90%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沒有污染處理設施。塑料大棚及地膜的長期使用、過量施用化肥、濫用高毒劇毒農藥,導致水體、土壤污染;農村養殖污水處理設施嚴重滯后,畜禽糞便污染已成為主要污染源。
太湖周邊很多城市都是環保模范城市,但仍然發生藍藻暴發事件,問題就出在鄉村。潘碧靈告訴記者,目前我國環保工作的重點放在城市和工業污染防治上,但農村環境保護卻缺乏科學規劃,特別是在鄉鎮一級沒有建立起綜合決策機制,以及預防和解決環境污染的環保機構。
數據顯示,全國4萬多個鄉鎮的環保人員極為匱乏。2004年,全國鄉鎮從事環境保護的人數只有4756人,大約10個鄉鎮才有1人。盡管近年來一些地方設立了環保派出機構,從事環保的人員有所增加,但是仍遠遠無法滿足實際需要。很多地方鄉鎮一級環境管理人員基本空缺,村級組織公共職能弱化,農村公共環境“無人管”,也“管不了”。
潘碧靈認為,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線長面廣,問題復雜,僅靠縣級環保機構去抓去管,往往是鞭長莫及、無暇顧及。計劃生育和土地保護都已在鄉鎮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唯獨環境保護沒有在鄉鎮設立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因此,他建議,在農村鄉鎮一級建立環保隊伍,解決鄉鎮機構隊伍問題,保證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資金“空洞”導致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乏,必須建立穩定的農村環保資金來源渠道
提到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缺錢”是不少來自基層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共識。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長泰縣巖溪鎮湖珠村黨支部書記陳文東說:“村里也想治理,但有心沒力,財力不足啊。包括垃圾清理、運輸、處理和配備人員都是有成本的。”
“在調研中,我發現一些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滯后,污水處理設施總量不足;農村水環境治理資金投入不夠,農村水環境問題依然嚴峻。”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副主任王玉佩感嘆,資金“空洞”成為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瓶頸。
王玉佩建議,中央及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實施農村水環境專項治理工程的扶持政策,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開展農村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確保環境治理工程建得成、用得起。
長期以來,農村環保除各種示范試點和創建活動有少量資金投入外,幾乎無其他資金投入,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吳建平表示,據測算,依照自然村規模大小,把農村清潔工程作為一個突破口,如果每村一次性投入30萬~50萬元,就能夠從根本上有效解決目前農村普遍存在的廢棄物、人畜糞便、生活污水、農作物秸稈的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問題。人大代表陳文東表示,垃圾處理需要國家建立生態環境補貼機制,建立和完善垃圾運輸、處理設施。
2008年,國家在全國推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中央財政設立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當年投入5億元,2009年投入金額增加到了10億元,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將在未來3年安排專項資金120億元,用于農村環境整治。這筆資金能夠帶動地方對農村環保的投入。但是,120億元的資金只能治理1.2萬個村莊,僅占全國的4%,潘碧靈說。而且,“以獎促治”資金大多被劃撥到部分開展綠色創建的村莊,大多數村莊仍無法獲得資金支持。
有代表指出,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解決了一批基層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能力解決的農村環境問題,但是,很多地方沒有提供配套資金,且在財政預算中沒有安排農村環保資金,“以獎促治”政策面臨著錢從哪來的問題。
“應該為農村環境保護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潘碧靈建議在地方財政中,劃撥出一筆專項資金,保證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順利進行,并且加強監管力度,保證“錢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