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惠州市日前出臺《惠州市水資源使用管理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將《廣東省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中分配給惠州市的水量25.33億立方米(正常來水年),在全市7個縣(區)進行了再分配,并明確了主要河流水質控制目標和各行政區納污控制指標,這是廣東省首個劃定縣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指標及納污控制指標的地區,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幾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惠州市年用水總量持續增長。據統計,2010年全市總人口397.21萬,GDP為1729.9億元,用水總量達22.2億立方米。與此同時,該市面臨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市民節水意識不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水資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出臺《指導意見》,目的就是為了建立有序的水資源利用秩序,實現水量水質雙控制,增強全市人民愛水、護水、節水意識,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規定,將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水質控制等主要指標納入對縣(區)主要領導的考核指標體系,實現各縣(區)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管理職責事權,配合廣東省東江流域管理局加強東江流域水資源的調度管理工作,建立枯水期水量調度和應急預案制度,加強水量水質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