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 鄧慧玲 通訊員 謝龍 廣州報道 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廣州工地排水需辦許可證,偷排亂排最高可罰3萬元。至此,廣州市各類偷排亂排污水屢禁不止的現象有望改變。
據了解,《辦法》經過3年多的醞釀,將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要求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機動車清洗等活動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統稱排水戶),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排水。
《辦法》特別對建筑工地排水行為做出規范,即使是工期僅數月的工地,施工作業單位也應當向水務部門提出排水許可申請,偷排亂排污水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并停止其排水行為。
《辦法》規定,項目建設需要配套建設排水設施,或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對于應當辦理接駁手續而未辦理的排水戶,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限制向其供水。另外,對于不具備排水條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停止向其供水。
同時,《辦法》還對各類違法排水和損害公共排水設施的行為做出了相應處罰規定,包括警告、責令改正和做出1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理。
針對某專家對“最高罰款3萬元的處罰力度難以觸動某些開發商”的擔憂,廣州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罰款的一次性數額不大,但可以重復罰款”,今后將會加大對工地無證排水的執法力度,對已辦證的,也將做好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這位負責人同時還表示,今后新建項目將實行雨污分流,在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如果接錯管也將面臨罰款。
另據悉,自2009年以來,廣州市開展了對全市排水戶的整治。截至2010年1月31日,中心城區現狀污水處理廠集污范圍內的排水戶,已向各區申報辦理向公共排水設施的接駁核準共約1.6萬家。相關部門表示,計劃今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區排水戶排污口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