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決定在汾河流域、丹河流域、滹沱河流域、涑水河流域、桑干河流域五大流域45個重點縣(市、區)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整治期間,45個重點縣(市、區)污水處理廠必須建成并投入運行;垃圾處理廠建成數量必須超過50%并投入運行;5條主要河流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至55%以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全部達標;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努力做到零排放;9個重點城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扣除本底值達標率100%,完成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
山西省環保廳將統一安排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督察,發布信息,實施驗收,將進展情況和驗收結果上報山西省政府并通報全省。對通過驗收的縣(市、區),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予以獎勵,優先安排各類環保資金;未通過驗收的縣(市、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區域限批,停止撥付各類環保資金;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限批、停業、關閉;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不力、瀆職、失職以及未通過驗收的重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直接責任人員,山西省環保廳將會同省監察廳,依法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