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年初開始,關于自來水價格上漲的新聞就此起彼伏,到最近,就變得更加集中了。天津、上海、南京、廣州等城市的水價已經上漲,而沈陽、西寧、洛陽等城市也都開了與此相關的聽證會,水價上漲也就成了這些城市里早晚的事兒。而且這次價格上漲的幅度還真不算小,有的地方一下就把漲幅漲到了40%還多,為什么近來水
的價格都要漲?(2009年8月10日CCTV《新聞周刊》)http://news.sina.com.cn/c/2009-08-10/101118402365.shtml
有人說,最近中國“烽煙四起”,在打一場“水戰”。這場“水戰”的起因是來自于洛陽、寧波等地的自來水公司以虧本為由要求上調水價,當然也有聰明者以“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為口號,并祭出保護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之類的大旗。其實自來水公司是否虧本,只要看看他們公司的大廈,看看他們的福利就知道。清華大學環境系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可謂一語中的,自來水公司屬于“賬面虧損,但實際上利潤并不差”,其員工福利都很好。他們擁有壟斷利潤,但賬面又是虧損的,因為利潤被合法轉移了。之后就有媒體公布出一家公司在經營寧波的自來水業務中,其毛利率達46.85%,超過了暴利的房地產業,成為最能賺錢的公共行業。
可以說,在水資源的費稅改革尚未進行,水資源費亦未上漲的情況下,水價上調只是盡數進了供水企業的腰包,保護水資源只是他們要掏消費者錢袋子的幌子。比如一些地方隨自來水一同收取的的污水處理費,就沒有做到??顚S?。污水處理廠如有上級檢查時,設備就轉動,上級檢查人員一走,設備就停止使用,污水依然排放。污水處理設備不轉動,節約下來的電錢,就成了污水處理廠的福利,如此一來當然無法體現資源配置的目的。
水資源稅作為地方稅,是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如果把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也就名正言順了,一旦定為稅,就會產生法律效益,可避免濫收產生的不公平。水資源費稅改革只遲早的事,征收水資源稅是一個方向,有利于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形成科學協調發展。但在收取水資源稅的過程中如何真正體現資源價值?卻是老百姓十分關注的事情。假如像一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一樣只是一個擺設,消費者的污水處理費收了,而污水卻沒有得到有效地處理,錢只是進當地政府的財政以及成了污水處理廠的福利,這種改革還不如不改好。
法國人孔狄亞克和薩伊把價值的起源歸結為效用。這種價值觀的典型觀點是:“沒有人會愿意用任何物品去換取全然無用的物品,但誰都會讓出他已經占有的物品,以換取他需要的物品。”法國人布拉馬基等把價值的起源歸結為稀缺性。因而,數量多較數量少的東西價值小。隨著社會經濟和人口的不斷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資源的稀缺和效用使其價值具有自然基礎,但水資源價值的實現卻來源于交易。只要水資源進入市場,水資源的價值就是現實的和無法否定的。由于水的消費和供給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因此,政府是惟一有能力實現水資源公共管理的機構。征收水資源稅主要體現對資源價值的重視,從資源的角度分析,資源具有使用價值,而市場交易是其價值的社會基礎。
開征水資源稅,其目的是通過價格杠桿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提高水資源的配置效率。當今的現實是我國地下水長期超采造成的水位急劇下降、水源枯竭,以及高能耗、高污染的經濟增長模式造成水污染,實際可供我們使用的水資源數量已不斷減少。但如果消費者上交了水資源稅,仍然不能改變高能耗、高污染的的狀況,不能提高水資源的配置效率,顯然這種改革就有悖于初衷?,F在水價普漲,錢能進國庫用于治污染保護水資源嗎?可以想象到,又是肥了這個壟斷產業。所以說,根本無關水資源價值提高的水價上漲,只是一個單純的商業問題,而不是什么資源問題。
如果說水資源短缺,那也是污染的結果。不能遏制污染,談節約、合理利用、配置效率、資源價值,都是騙人的把戲。水資源稅要真正體現資源價值,就要用在治污染上,用在水利建設上。曾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