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價局發布決定召開寧波市區居民生活用自來水銷售價格和污水處理費調整聽證會的公告。該公告公布了水價調整的兩套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質和改善水環境,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物價部門在企業經營成本基礎上,按照統籌兼顧和有利于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原則,擬定居民生活用自來水銷售價格和污水處理費調整方案。
方案一:按照保本原則確定。居民生活到戶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20元調整為3.30元,提高1.10元,提幅50.00%。其中,居民生活用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1.75元調整為2.50元,提高0.75元,提幅42.86%;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45元調整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方案二: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居民生活到戶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20元調整為3.50元,提高1.30元,提幅59.09%。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每立方米1.75元調整為2.70元,提高0.95元,提幅54.29%;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45元調整為0.80元,提高0.35元,提幅77.78%。
在調整價格的同時,將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調價方案順利實施。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減輕經營企業投融資壓力,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順利實施,促進水務行業健康發展。二是加強對經營企業的監管,進一步完善成本約束機制,并督促經營企業積極推進工程建設,完善供排水服務體系和網絡,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障供水質量,努力改善水環境。三是落實價格補貼制度,保障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
聽證會將于7月29日下午召開,目前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