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省物價局批準,我市自7月1日抄表水量起,提高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80元調整為2.25元。對抄總表收費的居民生活用水繼續實行躉售水價,由每立方米1.55元調整為1.95元。季節浮動水價、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等相關政策繼續執行。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0.90元調整為1.1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1.05元調整為1.49元。對城市低保戶仍執行原價格,不提價。據悉,此次調整后,我市的水價在省內依然處于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