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江西省宜春市率先在全省出臺鄉級水務站建設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宜春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7〕14號)》文件精神,結合該市農村綜合改革實際,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宜春市鄉級水務站建設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宜春市每個鄉鎮原則上設置1個水務站,為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4人,具體設置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等崗位;主要承擔轄區內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維護、水土保持監督監測以及防汛抗旱調度管理和技術服務等公益性職能。《辦法》還從水務站管理體制、人員選聘、經費落實、績效考核、教育培訓、組織領導、實施時間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尤其是對改革實施提出了嚴格的時間節點要求,要求各縣市于2009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7月30日前組織完成改革具體實施工作;8月20日前對該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市政府;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改革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辦法》的實施,將對健全宜春市水利基層隊伍建設、加強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工作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