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供水價格標準不得提高、征收水費禁止搭車和攤派集資款。昨日,陜西省物價局、省水利廳發出關于加強抗旱期間農業用水價格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以維護抗旱期間農業用水價格秩序,保證農業水價基本穩定。 通知要求,各地物價和水行政部門應切實穩定農業用水價格。抗旱期間農業供水價格標準不得提高,各大中型灌區管理單位及其委托的收費人員,向農民用水戶收取水費應當按照物價部門和水行政部門規定的價格結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價外加價、虛加水量亂收費,要將規定的農業用水價格以各種形式向農民公布。在水費征收過程中,禁止搭車收費和攤派集資款。村民一事一議確定的集資款不得隨水費一并征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業灌溉的優惠電價政策,保證農業灌溉用電,穩定民辦小高抽和機井供水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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