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記者從宜春市工商局獲悉,宜春大地無塔供水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仿冒宜春四海無塔供水設備。經宜春市工商局調查證實,該公司因侵犯商業(yè)秘密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據(jù)工商部門調查,宜春大地無塔供水設備公司的兩名負責人之前一名系宜春四海無塔供水設備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一名系四海公司的協(xié)作單位負責人。今年3月,這兩名負責人成立了宜春大地無塔供水設備公司。4月初,宜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大地無塔供水設備公司負責人利用熟知四海公司無塔供水設備制作方法、工藝等,仿造四海公司無塔供水設備樣式工藝生產“三無”無塔供水設備,并利用四海公司的銷售渠道進行銷售。宜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到現(xiàn)場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大地公司仿冒四海公司無塔供水設備成品13臺(無標簽、無出廠證、無產品檢驗合格證)及生產加工原料若干,另外還銷售出去2臺仿造四海公司無塔供水設備。
宜春大地無塔供水設備公司的這種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guī)定的“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情形,構成侵犯權利人商業(yè)秘密行為。宜春市工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責令宜春大地無塔供水設備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