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水十條”發布以來,黑臭水體就一直被關注著。9月11日,住建部、環保部聯合下發了《城市黑臭水體政治工作指南》,這既是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也是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文中明確指出: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城市黑臭水體分級的評價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和氨氮(NH3-N)。目標是:到今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到2017 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應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 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 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在《城市黑臭水體政治工作指南》中也明確了具體治理黑臭水體的技術,主要有控源截污技術、內源治理技術、生態修復技術和其他治理措施。具體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