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已是隆冬時節,但在武烈河河畔,還未封凍的河面上偶爾看到綠頭鴨戲水游玩的身影,那曼妙的身姿與藍天交織,與一旁鍛煉的市民構成了一幅自然和諧的畫卷。“水好、空氣也好,我就愛到這河邊來溜達,神清氣爽。”在武烈河河畔散步的市民陳爽邊走邊與人攀談著……而陳爽描繪的情景,正是我市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帶來的變化。1月18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修訂印發的《承德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優化14條具體措施,綜合運用資金獎罰、預警通報、約談問責、區域限批等方式,實現我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好上加好”。其中,重點對各縣(市、區)水環境質量達標月度排名前三和后三名的分別獎勵(扣減)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記者了解到,依據各縣(市、區)每月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排名結果及河北省對我市扣繳情況,我市將對各縣(市、區)實施財政獎勵或懲罰性扣減資金措施。對月度排名第1位的縣(市、區)獎勵200萬元,排名第2位的縣(市、區)獎勵100萬元,排名第3位的縣(市、區)獎勵50萬元;對月度倒排第1位的縣(市、區)扣減200萬元,倒排第2位的縣(市、區)扣減100萬元,倒排第3位的縣(市、區)扣減50萬元。對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9位的縣(市、區),不獎不懲。當月達標指數為100%的縣(市、區)只獎不懲。若出現前三名和后三名多個縣(市、區)名次并列情況,則優先對名次靠前或靠后的縣(市、區)實施獎懲,具體獎懲金額由市水領辦根據月度排名情況進行分配。
同時,對月度倒排后3位或國省考核斷面未達標的縣(市、區),市水領辦進行預警提示;對地表水環境質量惡化、國省考核斷面達標率連續2個月同比下降的縣(市、區),市水領辦進行通報批評。
對月度倒排第1位累計3次,或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國省考核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等情況出現的,相關責任人將被公開約談,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報道。對連續2次被約談,或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且造成社會影響,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在查清事實、區分責任的基礎上,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對連續3個月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國省考核斷面達標率連續3個月同比下降的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暫停該縣(市、區)相關超標斷面責任控制單元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民生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至限批之月起連續3個月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后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