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利用好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濰坊近日接連印發了《關于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濰坊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到2023年,中心城區(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區、經濟區、保稅區)建成區6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示范市建設目標要求,其余建成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今年5月份,經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組織的2021年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競爭性評審,濰坊市被確定為全國20個示范市之一,建設示范期為2021—2023年,中央財政給予9億元資金補助。為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利用好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完成示范市建設任務目標,濰坊印發了《關于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下面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任務目標,按照“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統籌規劃、系統布局,集約建設、聯動推進”的原則,到2023年,中心城區(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區、經濟區、保稅區)建成區6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示范市建設目標要求,其余建成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意見》要求完善規劃編制。首先是科學編制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相關專項規劃的剛性指標來控制和實施。市、縣兩級分別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設實施方案、工程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分階段有序組織實施。其次是嚴格管控建設項目,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項目建設流程的各個管控環節,并建立長效管理制度。此外,將完善規范標準,研究出臺技術導則及標準圖集,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按照要求,將突出以下五項建設重點。其一是推進海綿型建筑與住宅區建設,將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納入出讓地塊規劃條件,在建和既有建筑與住宅區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改造。其二是加強海綿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市道路配建海綿城市雨水控制設施,城市綠地系統、公園和廣場增強海綿體功能,做好雨水消納和蓄滯。其三是實施城市水系保護和生態修復,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護與修復方案,加強對自然形態水體的保護和恢復,營造多樣生物生存環境。其四是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實施雨污分流,加快易淹易澇區的改造,消除城市積水點。其五是推進海綿型村鎮建設,運用綠色生態工程措施、低成本和自然生態的方法,提高村鎮雨水吸納和排放能力。
達到將75%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目標
《濰坊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是在《關于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個環節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要求。本辦法自2021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4日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統籌規劃、系統布局、集約建設、聯動推進”的基本原則,通過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達到將75%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目標要求。
全市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政府性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議書中應對海綿城市建設適宜性、目標進行明確闡述;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及措施,對技術和經濟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建設規模、內容以及投資估算;在初步設計文本中應列明海綿城市建設內容、主要材料和投資概算等。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中,應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措施、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以及資源利用、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管理辦法》提出,建設管理階段對海綿城市建設工程實行全過程監管,并組織專項驗收,驗收通過后隨主體工程一并移交相關單位。運營管理階段,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項目的海綿設施,由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建筑與住宅小區等其他類型項目的海綿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