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至25日,市檢察院與市河湖長制辦公室對今年上半年保定市河湖長制工作開展聯合督查。這也是保定市檢察機關與河湖長制辦公室再次深度合作。此次聯合督查活動參與機關有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責任部門;督查內容包括河湖長履職盡責、河湖“四亂”問題清理整治、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河湖蓄水補水、河湖長信息化建設等。
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于桂敏和檢察官助理王浩全程參與聯合督查。分別赴唐縣、淶源縣、淶水縣等6縣聽取關于推進河湖長制工作情況的匯報;查閱2021年以來河湖長制工作會議記錄、河湖長巡查記錄、問題臺賬銷號統計等檔案資料100余冊;深入河湖一線、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等52個重點抽查點段,現場查看河道清理及污水處置情況;發現河道內存有垃圾、鄉村生活污水亂排等問題20余個,均在第一時間與縣檢察院、縣河湖長制辦公室交換意見并限期整改。
據悉,此次聯合督查,是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的具體舉措,增強了市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初衷,對進一步提升我市河湖治理的法治化、現代化水平,服務保障全市河湖生態保護工作起到顯著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