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開展京杭運河江蘇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號行動(以下簡稱“二號行動”),旨在督促航運企業、船舶、港口經營者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動船舶污染物“應交盡交、應收盡收”,實現京杭運河江蘇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據了解,二號行動分為宣傳發動、檢查糾正、集中整治、總結評估四個階段。行動期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集中力量對進入京杭運河的船舶和沿線港口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船舶是否滿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設施配備及使用要求;檢查港口企業是否按要求配備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正常使用;檢查船舶和港口是否有效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
自2020年9月1日起,不能滿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進入京杭運河江蘇段,對于已經進入京杭運河的船舶,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就近整改。
按照行動要求,京杭運河沿線港口企業應當免費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港口企業未按要求配備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正常運行的,港口管理部門禁止港口經營作業,水上執法機構(地方海事)禁止船舶靠港;靠港船舶未按規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港口企業不得提供裝卸作業;有關船閘管理單位對水上執法機構(地方海事)確定的未按照要求進行技術改造或未按規定送交生活污水的船舶,不予辦理登記過閘。